保险理赔知识之二
日期:2017-03-16 16:51:36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429

住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:

一、填写病历时,姓名、年龄一定要与本人身份证相同,以便保险公司查核,凡出现姓名、年龄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的,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。

二、自费药尽量少用或不用。按国家保险理赔的有关规定,住院期间,凡自费药部分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。因此,住院时,要与主治医生说清楚,一般不要用自费药,且自费药的价格相当高。

三、出院时,要按照《保险理赔知识之一》第五条的要求,一次性办好理赔手续。特别是利用寒暑假回老家住院的同学,一定要办好手续,以免手续不全而来回跑动。

四、除意外伤害(如碰伤、摔倒、动物咬伤等)外,凡治疗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,需办理住院手续。

五、住院时要注意口述自己的病情,如口述的病情在投保之前曾有过或治疗过,则视为带病投保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。

六、手续齐全后,在病历上写明本人的班级和联系方式,直接与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系。

七、校关工委办公地点:综合楼111室,办公电话:82820960,联系人:车老师;联系方式:1375500851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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